关于层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3-12-28 14:11:00 作者 : 来源 :
关于层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12-28 09:51来源: 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问量: 11【字体: 大 中 小】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时应一并提交《塔机定位作业环境检查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在混凝土浇筑前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采用桩基础的,应进行全数桩身完整性检测并提供合格检测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期间,每月至少对基础沉降及塔身倾斜情况做一次观测记录。
三、塔机采用组合式基础形式的,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升降机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的,基础应独立浇筑,并应对地下室顶板进行结构受力复核,采用回撑等方式保证安全。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基础预埋件安装精度,尽量避免使用过渡节转换纠偏。
四、建筑起重机械需要顶升加节、附着作业的,安装单位应使用《吴江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工作联系单》(见附件)提前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第七版现场用表B4.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报审表)。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作业和使用情况。监理单位按规定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理细则,明确相关监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作业和使用情况进行巡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附着)完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租赁、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实行举牌制,举牌验收影像资料留存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验收合格标志应置于设备的醒目位置。
七、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使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在线生成检验报告功能模块。检验检测中发现影响使用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管理。
(一)塔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检测:
(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现场安装完成第一次附着后。
(3)完成最后一次加节顶升(附着),达到最终安装高度时。
(4)距上次检验检测时间满6个月时。
(5)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
(6)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其中(2)(3)(4)情况同时出现时,可以合并检验检测。
(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现场安装完成第一次附着后。
(3)完成最后一次加节顶升(附着),达到最终安装高度时。
(4)距上次检验检测时间满6个月时。
(5)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
(6)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其中(2)(3)(4)情况同时出现时,可以合并检验检测。
(二)施工升降机出现上述(1)(3)(4)(5)(6)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检测。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吴江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工作联系单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