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 : 2023-08-11 09:19:34 作者 : 来源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470】
【发布日期 :2023-08-09 17:09】 【 阅读次数:681】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集中清理了3件已被新政策、文件替代的文件。现就我局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8月9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8月9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附件: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5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