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段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 : 2023-02-14 10:20:49 作者 : 来源 :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建改办〔2023〕1号
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段施工 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进一步稳增长、拉投资、促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不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229号),现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分段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以分段施工的项目范围
1.省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县以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要建设项目;
2.工程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3.项目投资额10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土地出让金)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
二、允许实施分段施工的建设项目,桩基工程可单独发包。 桩基工程单独发包的,应在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将其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三、建设单位拟分段施工内容应在发包初步方案中如实填写,并向属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本市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可以单独对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应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分段施工项目的发承包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本通知试行期暂定一年,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抄报: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