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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2-04-19 09:23:50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质〔2022〕149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2-00208 【发布日期 :2022-04-18 16:36】 【 阅读次数:1659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0号通告》等要求,现就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好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压紧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坚决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确保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守紧门、管住人、不出事”。

    二、从严执行规定

    (一)严格封闭管理

    施工工地内的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每一个区域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管理。

    (二)严格人员管理

    1.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两点一线”封闭管理。驻守工地的务工、管理人员按属地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门卫、生活配套及在外居住等人员应落实24小时核酸检测要求,保持“两点一线”闭环管理。

    2.工程项目有赴上海、昆山、太仓援建返苏人员的,应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和核酸检测要求,并核查进出工地人员是否一致。

    3.需要临时进场的勘察设计单位、监测检测、设备安装维修、材料渣土(混凝土)运输等人员应查验苏康码、行程码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材料渣土(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场后司机及随车人员不得与工地人员接触。

    三、加强督查检查

    (一)严格主监员监督责任。各工程项目主监员作为该项目的监督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对项目质量、安全和防疫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二)严格查验自查清单。项目主监员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自查清单》要求,全面细致开展自查工作。同时,主监员要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照自查清单对项目进行核查。

    (三)严肃处理失管行为。对于建筑企业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阳性病例的,各市、区住建部门一律参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属地疫情防控有更高要求的,按属地要求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