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2-01-05 15:29:42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建〔2021〕486号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979】 【发布日期 :2021-12-30 15:06】 【 阅读次数:4367】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持续提高监理工作效能,助力工程建设、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以下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轨道交通工程; 3.城市更新工程; 4.其他需要加强检查抽查的监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用表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和落实“实名制”,落实对“危大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管控,有效开展巡查、旁站、平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有效处理,以及落实监理综合改革等情况。本次检查用下列2个检查表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结果分别以80%和20%的比例计入总得分。 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详见附件1);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详见附件2,2020年3月1日以前开工的监理项目需考评“现场监理人员实名制”情况)。 三、时间安排 1.监理企业自查(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月3日)。各市、区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限时整改到位。 2.属地部门抽查(2022年1月4日至1月9日)。各市、区住建部门以本文件明确的检查对象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且抽查项目数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 3.市住建局督查(2022年1月10日至1月14日)。市住建局原则上在每个地区抽查不少于4个项目,具体项目名称由督查小组在督查前随机抽取确定。市住建局并将适时公开督查抽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组织实施到位。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一要严控检查过程,务必要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查出问题、查出实效。二要要在检查当日将受检项目的检查结果上传至“苏州市监理综合信用系统”。三要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是要列出受检项目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确保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2.督促整改到位。各市、区住建部门对存在未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未开展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到位、监理执业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并有效开展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工作,未对现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等情形的监理企业,要对其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作为重点对象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监理企业,应进行立案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检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抄报我局。 3.认真总结到位。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内容应至少包括受检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改进监理监管工作的建议。 请各市、区住建部门于1月9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住建局指定邮箱: 1.本地区2021年度工程监理监管工作总结; 2.本单位2021年以来出台的关于监理监管工作的文件; 3.苏州市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联系人:吴庆、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电子邮箱:542046348@qq.com。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       3.苏州市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