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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 2021-11-16 10:17:22     作者 :     来源 :

    20212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单点登录、一次认证、一网通办”的改革要求,我厅开发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现就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报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注册事项办理均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申请。

    二、办理流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事项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

    1.个人实名(人)认证。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点击“我的”→“立即登录”→“个人用户”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点击“姓名”→“个人信息”→“实名等级”→“用户等级”内进行L4级别实名(人)认证。

    2.个人发起申请。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登录“江苏政务服务手机APP,点击首页江苏政务服务(城市名)人才服务证书办理栏内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进入应用发起注册业务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个人在5日内未对申请事项予以确认的,视为无效申请,由平台自动删除申请事项。

    3.企业确认提交申请。聘用企业通过系统入口(网址:http://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Pjiipr99xV0)选择法人登录,初次登录后,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再对个人申请事项进行确认,并提交注册业务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网上受理、审批

    网上提交申请事项后,我厅对注册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并按照法定时限办结。注册申请事项的审核过程及状态可在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或综合服务平台内查询。

    (三)电子证书颁发和领取

    准予注册的,由我厅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证书式样详见附件2)。

    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我的证照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自行下载。

    三、其他事宜

    1.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申请人及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按初始注册办理。

    3.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的,我厅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延续注册的,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再公示、公告审核意见。

    4.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变更执业单位的,须完成注销注册后,再申请初始注册。

    5.职业资格注册人员自然情况变更,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提交申请;聘用企业名称更名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6.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办理注销注册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完成注销。

    7.对在江苏省辖区内考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到其他省市办理初始注册的,不再开具未注册证明材料。已在我省注册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须办理注销注册后,方可至外省注册。

    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及注册状态可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址: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证书查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及注册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8.我厅将对原已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发放新版电子证照。原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我的证照”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四、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5-83666746

    系统技术支持QQ群:565049195894698829

    本公告自20211115日起实施。

     

    附件: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业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式样)

    附件-公告〔2021〕第23号.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1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