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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1-05-31 18:07:38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质〔2021〕17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399】 【发布日期 :2021-05-31 17:49】 【 阅读次数:2】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77号)和《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落实关于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要求,让安全宣传走进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宣讲活动。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各地住建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二是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施工一线和施工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员工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引领行为自觉。三是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各地住建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有效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相关要求。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深化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督查,保持建筑施工行业检查执法高压态势。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零容忍、严处罚”的要求,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严处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工期,要求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行为;严查严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苏安码”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危化品使用管理不规范,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和租赁缺乏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等行为;严查严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未使用监理记录仪,未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等情况。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典型经验等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要依托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融媒体平台,聚焦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进展成效,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隐患整改、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安全诚信、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宣传正面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深入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常识。一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市住建局将邀请市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日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全行业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二是开展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督促施工企业发动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鼓励施工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企业及施工人员吸取事故教训。三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举办的“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四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口袋书”学习活动。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指导手册》和我局提请市安委办编印的《建筑施工行业高处坠落防范手册》将于近期发布。各地住建部门要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口袋书”学习活动,提高施工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提升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开展施工安全生产“云课堂”学习和“云观摩”交流活动。一是要充分利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视频教育资源库等,组织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观看学习。二是开展公益性讲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将于6-7月联合举办“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益讲座”,公益讲座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下讲座重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内容详见附件1课程表)。各地住建部门或大型施工企业可根据需求确定讲课内容、时间,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讲座。线上公益讲座时间定于6月10日(星期四)14:00,重点讲解《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安全部分,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网址链接(见附件1)方式提前报名,请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在线观看。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各地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智慧“云观摩”活动,鼓励企业争先创优、追求卓越,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和“智慧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力度,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各地住建部门按要求于6月8日前向我局推荐1个项目,推荐项目经我局审核后上传至市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供各地住建部门、企业交流学习,并择优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优秀“云观摩”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条件见附件2)。

    5.开展质量安全手册的宣贯落实工作。一是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一些质量安全典型案例,以及监督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进行宣贯讲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手册》相关要求,推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每名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各地住建部门和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质量安全手册宣贯讲座(见附件1)。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谋划,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以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切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人人管安全,安全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2.提升活动效果。各地住建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强化主题、注重实效,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施工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深入推动“苏安码”监管和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强化汛期安全监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式平稳向好发展。

    3.强化示范引领。各地住建部门要创新举措、积极引导,选树一批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的标杆企业、项目进行表彰观摩。请各地收集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的的创新技术、典型案例、特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中一同报送,我局将择优选送省住建厅。

    4.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于6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6月每周二报送上一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柳文斌;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 公益讲座课程表及线上报名方式

          2. “云观摩”工地申请表及申报条件

          3.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