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住建厅、省应急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88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依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各地住建部门应依法依规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属地人民政府和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发挥专业特长,与事故调查组其他成员共同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确保事故调查客观公正、事故调查报告高质量。
二、加强事前监管执法力度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牢固树立“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理念,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凡发现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安全管理环节存在严重问题,现场实施情况与方案不符合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件上岗的;对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扬尘管理问题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和屡犯重犯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一律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