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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0-07-06 15:53:02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质〔2020〕24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0-00481 【发布日期 :2020-07-06 15:05】 【 阅读次数:4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住建厅、省应急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88)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依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各地住建部门应依法依规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属地人民政府和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发挥专业特长,与事故调查组其他成员共同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确保事故调查客观公正、事故调查报告高质量。

    二、加强事前监管执法力度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牢固树立“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理念,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凡发现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安全管理环节存在严重问题,现场实施情况与方案不符合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件上岗的;对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扬尘管理问题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和屡犯重犯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一律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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