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3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苏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公开征集、遴选相关专家。现将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全市各地住建部门在职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绩突出的专业人士。
(三)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申请专业不少于3个危大工程建设或管理业绩。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在所在专业特别优秀或个别专业类别目前我市相关人才紧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业分类
专家库按专业类别分为六个类别,各专业类别专家可参与的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对应关系详见《专家库专业类别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关系》(附件1)。专家在选择专业类别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一)深基坑工程类。
(二)模板脚手架类。
(三)吊装与拆装工程类。
(四)暗挖工程类。
(五)特殊工程类。
(六)安全管理类。
四、推荐程序
(一)如有意向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向所在单位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1.《苏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以下简称“《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执业资格证件。
6.能够反映本人在危大工程管控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危大工程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我局推荐(单位所在地为姑苏区的,由市质安监站负责推荐),同时填写《苏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专家材料一并报市住建局质安处(请将推荐专家的提交材料按个人分别装在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专家姓名及在《汇总表》中序号)。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审把关和材料报送工作,明确具体的分管负责人、(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请各地将上述人员信息在2020年 5月10日前报我局质安处。
(二)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在单位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申报,不得多地区同时申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等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有关人员或多地区申报人员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有关人员所在单位。
(三)专家所在单位为非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别优秀者或个别专业类别目前我市相关人才紧缺的,由各地安监机构统筹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并报所属住建部门审核。住建部门汇总相关名单(按照“汇总表”格式),并请另附页说明每位申报人员的推荐理由,一并报我局,我局将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
(四)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5 日前将《汇总表》(Excel形式,盖公章及电子档)、《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我局质安处。
(五)我局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评议、公示等流程,正式公布《专家库》名单。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
附件:1. 《专家库专业类别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关系》
2. 《苏州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申请表》
3. 《苏州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申请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