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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9-09-20 15:15:35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 :2019-09-19 13:11】 【索引号:EA220-D0102-2019-0129】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阅读次数:325】
    苏住建质〔2019〕45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38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贯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对《意见》的宣贯力度,通过邀请专家授课讲座等形式,组织辖区内各相关建筑业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督促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二、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工程项目部品部件生产、运输、质量检验和追溯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切实加大部品部件质量控制力度。装配式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按规定实施部品部件施工关键工序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如需)、交底、实施、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起重吊装相关制度,严密防范高空坠落、高空坠物和起重吊装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装配式工程验收。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强化对关键施工环节的抽查力度,规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装配式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首件、首段、隐蔽验收和检测等相关制度,形成齐全的验收文件和施工过程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附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江苏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