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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9-06-03 10:06:13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 :2019-05-31 18:29】 【索引号:EA220-D0102-2019-0053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阅读次数:130

    苏住建质〔2019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夏季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219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964)有关要求,结合建筑行业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问题整改,促进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范围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

    四、活动时间

    201961日至30日。

    五、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住建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对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析本企业安全责任、事故风险管控现状与发展需求及对策措施,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统一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权意识。要邀请专家、学者走进企业进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实际,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重点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技术规程等。各地住建部门(或大型企业)可根据本地安全发展需求确定讲课内容、时间,及时报送讲座课程、授课人等信息。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16日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我局和各地住建部门将开展“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常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公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落实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开展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市住建局将于6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宣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部令)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以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41号)。各地住建部门要以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写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典型案例》等为范本,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图集》为引导,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醒目位置张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6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安全生产挂钩制度,深入班组岗位开展一次作业条件、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现状大家谈暨征集防范杜绝事故金点子”活动。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住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以预防施工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高温中暑、消防灭火为重点,结合汛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应急演练观摩,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激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发扬积极争先创优、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学习推广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智慧工地、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树立样板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针对汛期夏季,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预防深基坑坍塌、边坡垮塌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施工。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8个、我省第2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主题,深入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二)加强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扩大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营造浓厚的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宣传格局。

    (三)提高工作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重典治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地住建部门于6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请联络员于6月份每周三下班前报送本地区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我局。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传真):65211507,邮箱:szzj15195692282@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3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