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2019〕104号
关于公布新版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住建建〔2016〕16号)精神,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实际情况,对原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作出修改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工程质量市政检查用表,现予公布,新版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版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将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和城区日常检查中使用;推荐各市(县)、区在日常检查中使用。
根据新版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施工企业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得分】= 【表三】x 30% + 【表四(2)】(房建项目)/【表四(3)】(市政项目)x35% +【表五(2)】x 20% +【表五(3)】x 15%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