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9-01-03 09:47:09 作者 : 来源 :
苏建质安〔2018〕9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精神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83号)要求,现就我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
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要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监管系统”)实施监管(含自有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完成报监后要登陆“省监管系统”上传项目标准化创建目标、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安监机构要上传监督检查记录、标化星级工地检查记录、省标化星级工地推荐项目名单、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等数据。2019年“省标准化星级工地”按上、下半年两批申报,上半年各地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总数量将按纳入“省监管系统”实施监管的项目总基数的5%计取(基数为2018年7月1日后办理完施工许可,并纳入“省监管系统”或实现数据对接的项目数)。下半年各地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总数量将按纳入“省监管系统”实施监管的项目总基数的5%计取(基数为2019年1月1日后办理完施工许可,并纳入“省监管系统”或实现数据对接的项目数)。
二、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安标考评
自2019年起,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监督告知前在“省监管系统”(含实现对接的自有系统)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标。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或终止监督手续前,必须在“省监管系统”中完成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苏建质安〔2017〕683号》文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化考评细则》)第十四条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收到自评材料后,要按照《标准化考评细则》第十五条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考评结果视同不合格,取消之前所取得的“省标准化星级工地”称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开展项目标准化考评情况,并与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相挂钩。2020年各地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总数量将按2019年纳入“省监管系统”实施监管并完成考评等次的项目总基数的10%计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2019年项目标准化考评情况,根据《标准化考评细则》)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于2020年1月起定期公布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名单。
三、做好2018年省标准化星级工地推荐工作
凡申报2018年“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项目必须在“省监管系统”中完成申报推荐,申报推荐数量不得超过苏建质安〔2017〕683号文中的附件3《建议推荐指标》的11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推荐“省标准化星级工地”数量中,三星级、二星级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四、保障安标考评工作的相关措施
标准化考评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要。运用信息化开展施工企业及项目的安标考评,将项目的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标准化考评的重要依据,能够促进企业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采集、公开企业和项目的标准化考评结果,能够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运用信息化推进安标考评这项工作,为保障施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及省标准化星级工地推荐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操作手册》(附件1),手册详细解释了如何通过“省监管系统”开展项目标准化考评、企业标准化考评和省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工作,手册中包含考评工作所涉及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属地安全监督机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各层级获取帐号和密码方式、操作流程、管理权限等。使用自有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地区安全监督机构要尽快安排系统开发单位与我厅联系,按照《标准化考评数据交换说明》(附件2)加快实现数据对接。未能在2019年5月份前完成数据对接地区,将停止该地区2019年上半年“省标化星级工地”申报工作。为便于各地加快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12月下旬在南京市召开一次集中辅导宣贯、培训讲解(会议另行通知),请各设区市召集辖区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标准化考评、省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以及使用自由系统的开发单位同志参加。如各设区市另有需要我厅定向辅导、培训,可自行确定时间、会场地点,由我厅再进行定向辅导宣贯、培训讲解。
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55586521@qq.com。
技术服务:付驰,025-87716961,技术QQ群:149410302(仅限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582011927(仅限企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