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8-09-28 17:03:37 作者 : 来源 :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9-28 15:52】 【索引号:EA220-D0102-2018-0105】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阅读次数:68】
为切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持续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住建局质安处、建筑业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时间安排
督查活动拟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天检查一个地区。每个地区随机抽查4项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是主体3层及以上形象进度),其中住宅工程2项、市政工程1项。
四、主要内容
1.上半年度督查以来各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等活动的工作情况。
2.在建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总包和分包企业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情况等。
3.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存在使用“海砂”、“瘦身钢筋”、“地条钢”、“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砖瓦产品等;执行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
4.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498号)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情况,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情况,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资料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指挥,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落实住建部37号令关于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定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各层级检查并限期整改闭合情况、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施工项目安装视频监控、有效接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并实现建筑施工动态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环境卫生(灭鼠及蚊蝇消杀)及工地食堂管理情况等。监理单位建立和落实总监和专监到岗履职考核制度,督促施工企业整改隐患和复核等情况。
5.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现场封闭围挡、物料覆盖、喷淋、洒水、车辆出入清洗、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属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号),落实“四个一律”情况。现场检查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126号)的附表8:专项整治—扬尘控制检查用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网上曝光并予以行政处罚。各地住建部门就本地区自我局上半年度督查后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专项督查时交督查组。
2.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并如实填写《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在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用表》等要求,对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作为督查必查内容,将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专项督查时要安排好有关人员在现场,并准备资质、资格、许可及有关管理资料。
3.各督查组要按照“双随机”检查方式抽取项目,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形象进度等)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附件: 1.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8-09-28 15:52】 【索引号:EA220-D0102-2018-0105】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阅读次数:68】
苏建函质〔2018〕236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持续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住建局质安处、建筑业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时间安排
督查活动拟定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天检查一个地区。每个地区随机抽查4项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是主体3层及以上形象进度),其中住宅工程2项、市政工程1项。
四、主要内容
1.上半年度督查以来各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等活动的工作情况。
2.在建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总包和分包企业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情况等。
3.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存在使用“海砂”、“瘦身钢筋”、“地条钢”、“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砖瓦产品等;执行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
4.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498号)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情况,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情况,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资料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指挥,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落实住建部37号令关于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定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各层级检查并限期整改闭合情况、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施工项目安装视频监控、有效接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并实现建筑施工动态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环境卫生(灭鼠及蚊蝇消杀)及工地食堂管理情况等。监理单位建立和落实总监和专监到岗履职考核制度,督促施工企业整改隐患和复核等情况。
5.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现场封闭围挡、物料覆盖、喷淋、洒水、车辆出入清洗、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属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号),落实“四个一律”情况。现场检查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126号)的附表8:专项整治—扬尘控制检查用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网上曝光并予以行政处罚。各地住建部门就本地区自我局上半年度督查后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专项督查时交督查组。
2.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并如实填写《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在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用表》等要求,对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作为督查必查内容,将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专项督查时要安排好有关人员在现场,并准备资质、资格、许可及有关管理资料。
3.各督查组要按照“双随机”检查方式抽取项目,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形象进度等)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附件: 1.全市2018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