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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8-06-26 14:16:03     作者 :     来源 :

     

     

    苏建筑安全委〔2018〕2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安监局:
    今年以来,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和绿化工程、市政维修和养护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是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检查表)》等,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二)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情况。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档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学时不够就上岗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是否存在未定期进行巡视等“失职”行为。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参建各方是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等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照施工安全要点的规定,严格危大工程过程管控,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管理要点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情况。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出租、安装、使用、施工总承包、监理和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施工现场有否建立和完善“一机一档”资料,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落实维修保养、组织定期检测等工作。
    (五)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效落实黄梅雨季汛期台风、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三、阶段划分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5日)。相关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自查自纠率应达到100%。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进行安全大检查,项目部要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隐患的整改,建立专项台帐。
    (二)督查检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0日)。各地区、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员单位在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问题落实专人跟踪监管,不留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地区、专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构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专委会成员单位应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指派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情况,有效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统筹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检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地区、专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肃地进行执法检查,该停工整改的,要立即停工整改;该行政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清出市场的,一定要清出市场。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区、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和督查检查情况及苏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请分别于6月27日、8月5日前报送专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络员名单.doc
          2.苏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