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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8-04-12 09:42:03     作者 :     来源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4-04  阅读次数:303)
     
     

     

    苏建质安2018128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城管局,泰州市建工局: 

    现将《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4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中“着力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90%以上。”的目标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8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打好三大攻坚战之一的“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完善主管部门扬尘防治监管体系。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评价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过考核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水平,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指定负责扬尘治理的责任人(请于415日前将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扬尘治理的责任人名单报送省厅),抓好每月、每季度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检查督查考核。2018年开始,各地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工地清单和台账(见附件2、附件3),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填写《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见附件5),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见附件4)的要求评分,自4月份起,将所辖区域建筑工地检查评定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上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每双月底前上报汇总表。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凡发现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查和考核,每季度安排一次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进行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检查督查可结合各季度安全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树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永远在路上的理念,通过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设区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本地区扬尘专项治理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内容包括每季度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在1210日前将全年本地区扬尘专项治理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附件1、2、3、4、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