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7-07-05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质〔2017〕2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苏安办〔2017〕123号)部署要求,认真抓好为期三年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就全市进一步推进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措施
采取“万人培训、千人执法、百企争先”方式,组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和评选提高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开展大培训。各地住建部门要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各地要对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编制专门教材,配齐培训师资,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大考核。认真评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专题培训效果,按照专题培训内容,分类组织考核。对不按要求参加专题培训的,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名单;对未及时参加的,统一另行安排一次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统一安排补训;对补训、补考仍不合格的,要将相关企业、人员信息上报我局。
(三)开展大执法。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对不参加专题培训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名单的企业,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要从严从重依法按上限处理。
(四)开展大评选。各地住建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积极树立典型,指导重点培育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其他企业现场观摩学习,实现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我局将在各地推荐的重点培育企业中择优选评10家左右企业作为市级示范企业,在国家、省等各级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
三、活动阶段划分
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大培训、大考核、大执法、大评选活动,既相互关联,又互为支撑,此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培训考核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按照各自实际,组织好辖区内培训工作。同时,各地必须安排并完成考核和补训、补考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12月15日)。各地住建部门要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培训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投入、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三)选树典型阶段(12月1日~2018年1月5日)。各地住建部门要综合考评辖区内企业及其施工项目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等情况,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表现优秀的企业名单报我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把进一步推进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阶段”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重点安排,监管人员具体落实,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全面扎实推进。全市各地住建部门及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6〕270)中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查找问题隐患,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措施方案,逐项限期完成整改,全面扎实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要求;要注重抓典型、树先进、促求实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法严厉查处,及时曝光。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把本年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阶段”各项工作要求与年度“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强化落实阶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市住建局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请各地住建部门于2017年7月5日前将联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我局质安处; 2017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本通知有关要求开展有关工作情况报我局质安处。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