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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6-07-18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质〔201624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正值黄梅雨季,即将进入夏季高温、台风、雷暴等灾害性天气的多发季节,势必会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高发。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地住建部门应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和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拆除工程、改扩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三、检查时段和重点
       本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底;第二阶段,从9月1日至10月底;第三阶段,从10月1日至12月底;各个阶段既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也要注意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第一阶段(即日至8月底):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和落实黄梅雨季、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基坑主要检查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高支模主要检查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黄梅雨季及夏季高温期间主要检查企业及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企业对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监理的审核制,检查污水管道(井)警示标志的设置、有氧防毒用具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窨井、管道等密闭区域的通风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二阶段(9月至10月底):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进行检查。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建筑起重设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底):重点对冬季施工和施工消防等进行检查。防冻、防火、防中毒等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必要的防寒保暖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情况等;施工企业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强烈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下半年一项贯彻始终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住建部门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现场项目部和一线施工人员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要创新安全监管,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参加安全大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率应达到100%。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级签字”要求,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深入查找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紧密结合,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工作实效。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确保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分别于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顾永辉;电话(兼传真):65211507;邮箱:szzj15195692282@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