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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 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有关条款的补充

    发布日期 : 2016-05-27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建〔2016〕134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 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主管部门结合(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