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 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有关条款的补充
发布日期 : 2016-05-27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建〔2016〕134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 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主管部门结合(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