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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6-01-06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质〔2015〕258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5〕600号)转发给你们,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总监制度试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等文件,要抓住试行工作这一契机,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制定方案,扎实开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规定的试行企业范围,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提出施工企业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力及待遇等相关要求。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及时分析,科学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在2016年2月19日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试行工作方案报我局。并及时总结试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试行工作顺利展开。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