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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5-05-14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质〔201534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当前和汛期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切实把握内在规律性。着力研究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时将防汛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开展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突出开展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容易引发重大影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基坑支护、民工宿舍等的检查工作。要严格标准和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落实立即整改,来不及整改而又涉及到人员安全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援救预案,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加强值班值守。汛期是防范事故发生的关键期,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市住建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