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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3-06-21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建函质〔2013〕98号 


    关于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也是建筑施工高峰期,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传〔2013〕8号),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汛期和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与当前正在进行的集中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暑防汛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高温天气室外施工人员防暑降温和大风雷雨天气防坍塌、防坠落、防雷击触电措施,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作业相关规定。要认真吸取“6.11”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燃气管网的安全检查检测,协同相关部门清理违章占压现象,加强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 
       三、加大检查督查。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民工宿舍等进行检查。认真组织对燃气企业落实《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按规定开展用户入户安检工作等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整改。要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补充应急救援物资,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落实防范措施。针对汛期和高温期间的特点,施工企业要制订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坍塌、防食物中毒、防中暑和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强降雨、强对流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认真组织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灾害性天气过后,要对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复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恢复使用、继续施工。建设工程参建各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不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工地现场应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加强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做好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工作。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公布值班电话,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市住建局值班电话:65211507、65230932。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