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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防局关于采用新型防护设备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3-03-06 00:00:00     作者 :     来源 :

      省民防局关于采用新型防护设备产品的通知
    苏防〔2012〕32号
    各省辖市民防局(人防办):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国人防〔2008〕18号)有关在人防工程中使用新型防护设备产品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地区人防工程设计中停止采用单连杆手电动阀门,改为采用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的设计、安装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图集选用。
        二、尚未签订防护设备销售合同的单位,均应按照上述要求选用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生产的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须经国家人防办批准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报江苏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在江苏人防网站公布,方可销售和安装。
        四、各市民防局(人防办)应督促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抓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落实。
        五、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价格参照执行江苏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信息价。
        六、未按要求安装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的人防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七、本通知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