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2-09-04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现将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和方式
考核运用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依托手机载体,通过身份证信息采集,采取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定位人员人脸识别及位置信息上报,并按月统计分析在岗和脱岗信息,实现动态考核。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全市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各地考核情况,统一通报考核结果。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姑苏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
苏州市住建局已组织相关市、区住建局通过招标方式,择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联通”)合作开发“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LBS定位管理系统”),并作为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商。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LBS无线定位考核。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在苏州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幕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建设工程)均纳入考核范围。纳入在岗考核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为: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1名业主代表,带班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派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筹划、派专人负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业主代表的相关考勤制度,施工现场派设现场负责人。发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和委托的监理合同文件上应载明带班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总监及总监代表(如有派设)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的事项。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做好考勤,对现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离岗请假履行审批,并上报当地质监、安监机构。
2.本市施工企业应将项目带班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或副总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直属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和本项目的相关考勤制度。外地施工企业应将驻苏机构带班负责人(企业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或副总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驻苏机构负责人)或项目带班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并应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
3.监理单位应将总监和总监代表(如有派设)的相关信息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并制定针对项目的相关考勤制度,对离岗、脱岗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5%,现场派设总监代表的,总监代表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四)2012年5月1日起新开项目及设有评优、评奖目标项目均纳入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统考核。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统考核时段为自办理质监、安监手续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此项工作希请各地住建部门重视,站在为企业服务,做好行业监督的角度积极执行督促落实,为项目竞优、争创文明工地、示范项目打好扎实基础,创造必备条件。
(五)建设单位在申办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请时,同时报送《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申报表》(附件一)、在岗考核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安监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在岗考勤申报表》后,及时书面通知所在地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商。
(六)苏州联通应根据与我局协议书约定,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定位点,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按月统计汇总上报考核情况,为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同时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自觉纳入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统。其它开展LBS定位管理系统的地区运营商应根据所在地住建部门的约定及时统计汇总上报考核情况,并做好相关的服务。
(七)在工程施工期间,在岗考核的时段为上午9:00至下午5:00 (因施工工艺需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除外)。施工现场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等主要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八)工程完工后,LBS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使用单位凭《终止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申请》(附件二),并经所在地安监机构确认,向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商提出终止使用申请。系统运营商接到申请后,在协议书约定的工作日内办结终止服务手续。
(九)在岗考核期间,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中相关人员发生变更的,由其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安监机构。由安监机构通知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商。
(十)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管理,指派专人,及时分析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商上报的统计汇总信息。对两次以上不参与考核或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约谈;对三次以上考核达不到要求的,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约谈外并录入企业和人员的不良信用档案。对屡不在岗,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未纳入考核或考核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律取消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申报和各类评优评奖参评资格。
(十一)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按项目每月进行统计,并将纳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每月定期将到岗率低于有关要求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项目等信息上网公示,并报我局质安处。
附件:1、《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申报表》
2、《终止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申请》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