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幕墙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2-07-25 00:00:00 作者 : 来源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科〔2012〕386号
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幕墙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省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外饰面开始大量采用建筑玻璃幕墙(包括石材、金属板材等),然而由于部分建筑幕墙设计构造不合理,或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一些玻璃幕墙存在玻璃易碎、光污染、节能效果不佳等问题,加之部分建筑幕墙在施工和运行维护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在部分城市中陆续发生了玻璃幕墙玻璃自爆、脱落的事件,给市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成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隐患,也因此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加强全省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规范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按照建筑节能、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等要求,加强建筑立面设计的规划审查,合理控制建筑幕墙的面积、比例。
二、加强建筑幕墙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严格对新建幕墙项目的审查,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设计;明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外片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外开启扇应有防玻璃脱落的构造措施。对石材幕墙应限制其应用高度,严禁建筑外墙石材采用湿贴工艺,无立柱干挂石材高度不得高于30米。各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幕墙的技术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专项设计审查,对玻璃幕墙应重点审查其构成材料(型材、玻璃、石材、金属板材、人造板材、建筑密封材料等),结构设计、节点构造设计,以及抗风压、气密、水密、平面位移、抗震、保温(热工性能)、隔声、防火、防雷等性能。对在城市闹市区或者在人流密集区采用玻璃幕墙的,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应限制其幕墙面积,同时还应考虑有效遮挡措施或者设计建立绿化隔离带。从严控制建造异型、大板块玻璃幕墙建筑,确实因城市建设需要采用超高超大超限建筑幕墙的,必须通过由当地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方案论证。未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幕墙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三、加强建筑幕墙的施工安装的监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不得超越范围承揽业务。新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实行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幕墙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胶相容性检测,以及幕墙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和热工性能检测。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24-2011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幕墙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
四、加强建筑幕墙使用的管理。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单位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幕墙使用期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和评估。
五、加强建筑幕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要研究开发新型建筑幕墙结构体系,提高幕墙玻璃的安全性能、热工性能和结构密封胶等产品的耐久性。对新型建筑幕墙,如无国家标准的,应按规定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
六、建立建筑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建筑幕墙专项维护资金用于建筑幕墙的检测、维修和更新,应由业主承担。业主应将幕墙专项维护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保证资金来源。玻璃幕墙维修、改造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幕墙公司进行。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