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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4-09-16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质〔2014145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4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各市、区住建局要根据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住建厅关于“质量月”活动通知的要求,围绕本年度“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我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和各地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开展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中小学校建筑和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区住建局要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氛围。组织企业开展“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效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区住建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积极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并于10月8日前将开展“质量月”活动总结、2014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统计表(详见附件2)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处。
    联系人:吴庆,0512-65230932,电子邮箱:1927048256@qq.com
     
    2.省质量强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强省发〔2014〕7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