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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4-08-27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质〔2014〕114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8月15日上午,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乐桥施工现场发生汽车吊侧翻事故,为切实保障南京青奥会的圆满召开,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质安处、市质安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各地住建部门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落实专项检查各项措施,组织和开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应立即组织管辖区域的施工单位对各在建施工项目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级签字”要求,并建立机械设备自查专项台帐。
        三、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包括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立即开展对本地区目前正在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实行地毯式的检查,做到检查到每一个工地、每一台起重机械。检查的重点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市住建局印发的《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
        开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要保证专项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对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认真分析问题存在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各地住建部门于8月19日前将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及联系人报我局质安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1日前上报我局(报送内容包括: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检查的数量、停止使用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联系人:盛中国;电话:65211507;传真:65230932;邮箱:wuzhong307@126.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