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江区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4-05-23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州市吴江区民防局文件
吴民防规〔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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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江区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吴江区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江区 民防局
2014年4月2日
主题词:人防工程 监理企业 信用评价 通知
抄 送:区行政服务局、区法制办
吴江区民防局 2014年4月2日印发
吴江区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
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行政监管、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环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吴江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吴政规字[2013]5号)、《吴江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吴政发[2007]215号)、《吴江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发[2009]179号),结合吴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和从业活动中的行为及其诚信情况的记录、发布及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吴江区辖区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 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进行。
第五条 吴江区民防局负责对全区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吴江区民防局工程技术科具体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吴江区人防工程质监站具体负责将本部门日常业务中查实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打分,并在考核周期末汇总至工程技术科。
第二章 评价对象及内容
第六条 信用评价企业范围: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具有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二)在本区承接项目的外地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人防工程监理活动不良行为,是指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违反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质监站技术交底要点等规定的违规失信行为,具体内容见《吴江区人防工程监理信用评价评分标准》(附件)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价与日常检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价每年一次,从当年的4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的3月31日。
第九条 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B表示信用良好,C表示信用一般,D表示信用缺失。
第十条 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原则上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A级人防工程监理,70-85分(不含85分)的为B级人防工程监理,60-70分(不含70分)的为C级人防工程监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D级人防工程监理。
第十一条 在年度信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不得评为A级:
1、在年度信用考核期内,监理工程项目不足3项(含3项),或监理人防工程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若汇总分数结果为A级即降入B级;
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若汇总分数结果为A级的视事故严重程度降入C级或D级;
3、出具虚假资料、虚假报告的,若汇总分数结果为A级的接降为D级;
4、有因工死亡并负有相应监理责任的,若汇总分数结果为A级直接降入D级;
5、受到人防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视情况降为C级或D级。
第十二条 在年度信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人防质监站责令整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
2、与施工单位串通提供虚假资料、出具虚假报告或其它证明文件的;
3、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财务或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3、本区外监理企业未办理备案手续在本区承接业务的。
4、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评价等级正式确定后,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并在民防窗口进行公示,引导服务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等级较高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A级信用人防监理企业享受下列优惠:
(一) 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 推荐参评年度“诚信中介“;
(三) 减少监督检查的频率,相关结点可实行免检;
第十五条 B级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列入正常管理。
第十六条 C级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不得参加各类评优选先,并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参加政府性投资项目时从严把关。
第十七条 D及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责令限期3个月内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建议上级资质管理部门对其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参评人员及各工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受评企业对评价内容、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民防局及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检测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民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吴江区人防工程监理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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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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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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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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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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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加)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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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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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监及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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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报质监和进行技术交底已浇筑完成部分人防工程底板扣5分,已浇筑完成部分人防工程墙板扣10分;
2、报监时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人防工程监理上岗证)实行项目押证,缺一张证扣2分;
3、技术交底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人员数量及资质与报质监申报人员不符或缺席,总监扣3分、专监扣2分,监理员扣1分
3、 技术交底时施工(土建、安装)、设计、人防设备单位须派代表参加,一方未参加扣1分
4、 监理企业对人防法律法规、施工图、图集、规范等资料准备齐全加2分。
5、 监理企业根据项目情况制定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加2分。
(扣分部分16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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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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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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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板质监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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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到位情况:土建、暖通、水电、专业监理个别人员缺席扣1分、缺席多人扣2分;
2、 资料监管情况:略有缺失或错误扣1分,较多缺失或填写错误扣2分,严重缺失扣3分;
3、 实体质量情况:
(1)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1-3处扣2分;
(2)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4-5处以扣3分;
(3)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5处以上扣4分;
(扣分部分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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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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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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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质监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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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到位情况:土建、暖通、水电、专业监理个别人员缺席扣1分、缺席多人扣2分;
2、 资料监管情况:略有缺失或错误扣1分,较多缺失或填写错误扣2分,严重缺失扣3分;
3、 实体质量情况:
(1)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1-3处扣2分;
(2)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4-5处扣3分;
(3)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5处以上扣4分;
(扣分部分2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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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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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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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质监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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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到位情况:土建、暖通、水电、专业监理个别人员缺席扣1分、缺席多人扣3分;
2、 资料监管情况:略有缺失或错误扣1分,较多缺失或填写错误扣2分,严重缺失扣3分;
3、 实体质量情况:
(1)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1-3处扣2分;
(2)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4-5处扣3分;
(3)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5处以上扣4分;;
(扣分部分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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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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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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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及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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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到位情况:土建、暖通、水电、专业监理个别人员缺席扣1分、缺席多人扣3分;
2、 资料监管情况:略有缺失或错误扣1分,较多缺失或填写错误扣2分,严重缺失扣3分;
3、 实体质量情况:
(1)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1-3处扣2分;
(2)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4-5处扣3分;
(3)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5-10处扣4分;
(4)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10处以上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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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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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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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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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到位情况:甲方、设计、土建、暖通、水电、专业监理个别人员缺席扣1分、缺席多人扣3分;
2、 资料监管情况:略有缺失或错误扣1分,较多缺失或填写错误扣2分,严重缺失扣3分;
3、 实体质量情况:
(1)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1-3处扣2分;
(2)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4-5处扣3分;
(3)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5-10处扣4分;
(4)违反人防规范性文件、图集、技术交底要点10处以上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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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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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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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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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每增加5人加1分; |
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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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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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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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监理方面调研文章被《吴江民防》或上级民防条线期刊录取,每录取一篇加0.5分。 |
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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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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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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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丙级升乙级成功加2分
当年度乙级升甲级成功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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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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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质监站质监时在质监记录表上按照本表给当次质监结点扣分,某监理企业的年度分为当年度所有项目质监结点平均分的和,附加分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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